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
《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将会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
这是OECD借鉴了美国境外账户法案(FATCA)从金融机构抓起的智慧。
涉税协议阶段推进
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56个国家/地区将在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41个将在2018年9月1日年开始。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其中包括部分离岸地和欧洲国家,如: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
2018年9月,预计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1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主动呈报中国税务机关。主要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地区、日本、澳门、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对等交换下,海外华人中国的账户和房产的信息自动暴露于别国政府税务部门。
对此,以下几类人群需要特别注意:
1. 已经取得其他国家永久居留的中国籍公民。海外华人通常不向移居国如实申报全面资产。
根据协定,移民海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隐藏资产也将被披露给移居国。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移居国将根据事实对移民进行税务补缴、甚至处以罚金并追究刑事责任。
尤其是中国账户上的存款高于相当于600万人民币的华人,要特别注意。
2. 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中国人。如果这部分资产有问题,洗白的难度极大。
3.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很多中国富豪采用海外空壳公司控股境内公司的办法进行投资理财。
4. 在海外存款的中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所有中国公民在海外购买的寿险保单都要披露。
5. 在海外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现阶段受影响最大的是在香港购买大额寿险的中国公民,还有部分在欧美购买寿险的人。
6. 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人。上述协议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信息也要披露。当初看起来很美的财富传承设计很可能变成窝案高发区。
7. 在境外开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人。中国公民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主要为了对接国内的贸易公司,通过财务技巧规避税款。
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后,同一老板在不同公司之间进行贸易所涉及到的境内境外两部分收入和报税问题也将浮出水面。这些人将面对个人所得税和境外公司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同时也是全球投资者都要面对的新课题。
面对全球征税,海外华人首当其冲,针对个人情况进行税务规划尤其重要,更具不同国家的法律,有时可能无办法达到最省税的方法,但找到最优的报税方式还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