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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了解的美国FBAR和FATCA

发布时间:2020-11-12 22:11

美国在反避税方面一直稳步推进、成绩斐然。提起美国反避税,离不开谈论FATCA法案。然而,FATCA一直都不是美国纳税人最恐慌的反避税条款。这个和世界经合组织的CRS不同。我们知道,CRS的前世今生来自于美国的FATCA。但是,很多人却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FATCA法案的核心理念又来自于哪里呢?


你应该了解的美国FBAR和FATCA


这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FBAR,美国纳税人外国银行账户申报。FATCA出台其实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自从2010年出台以来就在全世界所向披靡,甚至成为世界经合组织制订CRS的蓝本,可见其威力不小。但是,FBAR在美国其实在1970年就开始存在,它直接由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来主管,实质上其威力大过FATCA数百倍,其惩戒远远超过FATCA。因此,忽略FBAR来单单讨论美国FATCA对于海外金融账户的申报,无疑就是谈论一件魂不附体的工具了。


FBAR是灵魂,FATCA是躯壳,这是无法剥离的一对反避税利器。


向美国提交纳税申报表且在美国境外也拥有海外金融帐户的任何人,都可能同时受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的约束。FBAR(海外金融账户披露条款)自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存在。它基本上是一种形式,要求个人自行报告在海外银行和海外投资帐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较新的FACTA(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于2014年生效,是对审查工作的补充,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多表格,还要求海外金融机构上报美国公民拥有的帐户中所持有的资产。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FBAR法案FATCA法案


中国内地和美国签订的FATCA法案是政府间正式替代性协议,于2014年7月签订。这个协议采用了FATCA法案的模式一协议范本。所谓模式一,就是政府之间的协议,也就是说是由美国国税局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签订之后,截止2017年11月底,中国已经有1,734家金融机构在美国注册全球识别号码GIIN,预备在适当的时间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纳税人在中国金融机构的涉税信息。这种协议的范本模式就是现在世界经合组织OECD推行的CRS的蓝本,是CRS的前世今生。


FBAR法案


主动申报,透明资产信息。FBAR外国银行账户申报:在过去一年的公历年度,在任何时间、任何一天美国纳税人有美国以外的金融账户、银行账户的最高值加总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申报海外银行账户的表格FBAR FENCEN 114。海外银行账户FBAR的申报不仅仅限于银行账户,还包括证券账户、有现金价值的年金合约和人寿保险。


FATCA法案


信息被动汇报,曝光资产信息。2014年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出台,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法案中“海外金融机构”概念涵盖了几乎所有从事储蓄、保险、资产托管以及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机构。FATCA出台其实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自从2010年出台以来就在全世界所向披靡,甚至成为世界经合组织制订CRS的蓝本,可见其威力不小。


FBAR条款和FATCA的411


FBAR条款——说起FBAR, 首先要追溯至1970年出台的The Bank Secrecy Act (BSA) (《银行保密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规则的国家之一。该法律规定了多项金融资产申报要求,旨在收集证据,打击洗钱,逃税与其他犯罪行为。其中一项申报要求就是U.S. Code Title 31, Section 5314,由此FBAR应运而生。目前这项申报由美国财政部下的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监督管理。FBAR要求纳税人申报相关法律规定的名下的/有签字权的海外金融资产。


FBAR对象:FBAR适用于在某个特定纳税年度中任何时候,对最大值超过1万美元的海外金融账户拥有利息收益或有签字权的美国纳税人。此外,它还包括多个账户总价值达到1万美元的账户持有人。例如,即使一个人有三个独立的海外账户,每个账户价值4000美元,他们仍然需要报告所有这些账户。FBAR申报规则适用于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或拥有双重国籍的个人。基本上,任何需要报税的人都必须遵守FBAR规则。然而,FBAR规则不适用于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

 

FBAR内容:任何符合这些要求的人都必须向国税局的一个部门——金融执法网提交年度FinCEN 114表。这些表格是在线提交的,相对简单,包括金融机构名称、账号、账户持有人和该纳税年度内账户的最大值(不是年终价值)等基本信息。重要的是,个人可能需要为多个海外账户以及作为联合账户持有人或授权签字人的账户提交多份表格,或者提交一份列出所有这些不同账户的合并表格。

你应该了解的美国FBAR和FATCA

FATCA的411


美国政府与100多个国家/地区达成协议,要求这些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报告其美国帐户持有人的情况,并预扣美国的收入税。

 

——报告机构不仅包括银行,还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例如投资实体公司、经纪人、以及某些由年金支撑的人寿保险公司。

 

——受款人必须向扣缴代理人提供W-8BEN-E表格,以确认其FATCA状态。扣缴代理人必须向其账户持有人提供1042-S表。

 

——FACTA也具有与FBAR FinCIN等效的表格。对于个人纳税申报人,如果其国外帐户的资产价值超过某些门槛,则需要填写国税局的8938表格。不同的门槛取决于您是独立的还是联合的已婚夫妇,也取决于您是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 [示例:对于共同居住在美国的已婚夫妇,提交8938表格的最低门槛是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拥有超过10万美元的海外帐户,或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超过15万美元。


FBAR和FATCA如何申报?


申报内容:FBAR FinCIN包括所有金融银行或投资账户,以及可能由年金支持的人寿保险。FACTA的8938表格也包括那些外国金融账户等,其中包括外国合伙企业权益、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投资。

 

申报时间:提交延期申请者的FBAR和FACTA表格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或10月15日。(FBAR的申报期限是每年的4月15日,不过FinCEN又自动延长了6个月,所以最终的截止期是10月15日。)


FBAR不接受纸质申报,所有申报必须在FinCEN的BSA E-filing System网上提交。

你应该了解的美国FBAR和FATCA


未按法律规定申报FBAR的处罚


俗话说世界上最危险的事就是在中国贩毒,在美国逃税。如果你以为Tax Penalty极其严厉,那么FBAR Penalty在这里笑而不语。处罚分为两种情况:Nonwillful Violation(无意)和Willful Violation(有意)


⦁ Nonwillful Violations

执法机关会根据账户数量,金额,漏报的年数,一年罚款不超过1万美金。如果理应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已经在1040中合理申报,可以免于处罚。


⦁ Willful Violations

罚款金额为10万美金,或申报当年金融账户合计金额的50%,二者孰大。在这里需要注意Willful这个法律概念以及IRS如何界定无意而为和有意为之?在IRS看来,Willful不是你明知要报却不报,而是你应该知道要报却没有报。(What does Willful Blindness even mean? It means that if you knew that you should have known you were required to file an FBAR, then you could be held to a willful standard)


如果纳税人在美多年,与海外经常有银行账户往来,IRS就有理由相信纳税人是应该知道申报要求的。此外虽然性质上FBAR Penalties属于刑事犯罪,但举证审理过程并不属于Criminal Setting, 因此执法机关在执行处罚时不需要达到刑事案件举证时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翻译一下就是:IRS说你是你就是了,证据?没有,不需要。拉下去交罚金。


遵守FBAR和FACTA申报规则很重要,因为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受到刑事处罚。即便是经验丰富的纳税人,在美国的税收环境中也同样面临着挑战。因此,明智的做法是向值得信赖的税务专家或财务顾问寻求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