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华人夫妇因为生意在中国居住10个月,在他们离开美国之前按常规申请了“再入境许可”,俗称回美证,有效期为两年。
但当他们入境美国时,边境却在两人护照上印上了“I-407 advised”几个字。
被盖章是什么意思?
I-407是放弃绿卡身份的申请表;“I-407 advised”则是移民官给那些长时间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人的一个提醒,警告他们:他们“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在美国移民局眼里正在降低,移民局建议他们可以主动放弃绿卡,移民局也会对他们今后是否有意“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给予特别关注。
类似的情况此前也曾有报道,海关甚至有当场让当事人签署“I-407”表格的权利,一旦取消绿卡,则失去回旋余地。
如何选择?
在美国,即使边防人员当场让人放弃绿卡或让人签署任何放弃绿卡的文件,人们都可以拒绝签署。
拒绝签署文件或是拒绝放弃绿卡都不是被当场拘禁的理由。
如果遭到拒绝,美国边防官会发放一个NTA (上庭文件) ,这意味着人们需要上庭去和法官解释,法官则会判定该人是否有意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从接到NTA 到上法庭大概有6个月左右的时间。
就算签署了I-407,也不代表完全放弃了绿卡的身份,直到政府发放“Final Order of Removal”(即“递解令”)。
如何应对海关刁难?
一、准备以下文件证明自己与美国依旧有紧密联系。包括美国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账单;购房记录/房产过户文件;租房合约;水费、电费、煤气费账单;孩子入学证明;按时报税的证明;商业医疗保险证明;以及其他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有继续居住在美国的意愿的文件。
二、提供解释为什么在美国之外的地区长时间逗留。谷律师称,事业在境外且暂时无法割舍,或者照顾年迈多病的亲人都属于合理理由;不管是哪一种理由,都需要有证据进行强有力的证明。
如果是通过申请特殊人才方式拿到绿卡的人,则需要看一下当初来美计划,看一看现在和当初来美计划是否保持一致。
三、如果不知道未来何时能够长期定居美国,需要提供解释说明为什么。
回美证本身的原意是让想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时间后再回美国的人可以回美国,但证件本身并不阻止口岸工作人员判定当事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念头,尽管回美证并非万无一失,但也可当作一种“保险单”,假如离境时间长建议准备有力文件,证明有将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的意图为佳。